问答详情

我想问下我和集团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我在集团下独立法人公司工作,如果集团公司宣布破产清算,我中间更换到集团下独立法人公司劳动合同,我的遣散费是按照我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还是根据我和下属公司签订合同时间算。工资一直是集团下属公司发放

破产清算 2024-04-12 12: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需要支付遣散费。公司在破产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当然,有的人也当做是一种遣散费,这是劳动者应该得到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红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