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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是这样的:我家里有一间老房子,房子房产证是我爸爸的名字,,我爸去世了没有写遗嘱,我妈在世的时候写了遗嘱一间老房子给我姐姐,写遗嘱没有做公证,也没有把房子过户,现在呢我姐拿了遗嘱说房子是她的。请问律师这遗嘱有效吗我爸去世了没有写遗嘱,写遗嘱没有做公证,也没有把房子过户,请问律师这遗嘱有效吗

继承 2019-04-18 1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律师可以协助遗嘱执行,维护继承人的合法利益
    有的继承人客观上确实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比如年幼、智障、老年痴呆、行动不便、旅居境外、不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等等。
    此时,立遗嘱人就需要提前安排第三方来保障继承人实现相关权益,律师事务所作为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法律机构,当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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