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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老公公的名字,老公公去世,房子是老公公的工龄房,当时是老公公的大儿子拿钱购房,现在想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大儿子的名字,应怎么做?

房屋产权 2024-04-18 12: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现在统一称之为不动产证,如果有遇到房产证的相关问题,可以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咨询相关的解决方法。
  • 丈夫去世房产证的名字需要更改,具体如下:
    1、应该改成当事人的名字,需要办理继承手续;
    2、如果当事人有孩子,孩子也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想落到当事人一个人名下,需要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是可以继承房屋的,配偶是属于第一继承人,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女方可能分割属于自己的部分后,再对男方份额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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