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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职留薪四个月,原本我的个人底薪是5200,由于公司想上市,于是把工资条按国家法定写的,底薪也写成了1600.劳动合同上也写的是1600,如今停职留薪公司也就只按1600给我的,请问怎么办

人事争议 2024-04-18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计算。如果最后计算出的结果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
  • 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后合同。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 法律分析:因工受伤工资按原工资的标准计算,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需要延长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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