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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了三个月,辞职了。上班第二天,我买了一套1800的工装。当时不知道要自己掏钱,也不知道这么贵。现在我辞职了,给了我工资。我该怎么办?而且,从工作的第一天到辞职,我都给了我工资和工资。

讨薪 2024-04-19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后要工资的方式是:1.首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3.举报无果的,直接申请仲裁;4.仲裁不成功的,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起诉处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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