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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6个月差7天通知我考核不通过,在入职时签了录用条件,其中说明“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就算不合格不通过”这种情况是不是就要不到赔偿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1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若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待改进”并被认定为不合格,通常情况下,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赔偿金。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的考核标准不明确或存在程序问题,劳动者可能有机会主张权利。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一般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二是如果认为单位的考核或处理存在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选择何种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比如考核标准的明确性、程序的公正性等。如果您对单位的处理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 针对您的问题,简要回应是:是否能得到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具体来说:
    1. 如果试用期考核结果确实为“待改进”且符合公司规定的不合格标准,那么公司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无需支付赔偿金。
    2. 但如果考核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公或考核结果有误等问题,您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主张您的权益,可能涉及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请注意,具体操作应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律师建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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