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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总我的名义办了假的结婚证,去办了贷款,但是我并不知情请,银行要来跟我追逃债务,请问我要怎么证明跟这件事无关?有人总我的名义办了假的结婚证,去办了贷款,但是我并不知情请,请问我要怎么证明跟这件事无关?

离婚 2019-06-15 1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申请人的信用要好。对于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的朋友来说,个人信用情况当然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有不良的信用记录,都会影响到能否成功申请到贷款。第二,如实填写有关贷款资料。
    有的朋友认为自己的收入不算高,担心无法取得个人信用贷款,于是要求单位开具较高的收入证明。这种作假的行为,一旦被贷款机构查出,也是无法取得贷款的。第三,贷款人的工作年限不够。
    贷款机构通常看重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如果贷款人的工作年限不够,很可能工作和收入都不太稳定。如果您有贷款需要,可以拨打易贷网上贷款商家电话咨询。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你不得不知这4项个人信用贷款,服务对象为信用良好,并且有稳定工作及收入的上班族。
    贷款资金可以用于旅游、购物等消费。但是在申请个人信用贷款时,小编提醒大家先了解以下4项:贷款额度:银行依据借款人资信等级、收入状况确定不同贷款额度,一般为个人月收入的10倍左右。
  •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同居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与其配偶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人原配偶为被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人的配偶为被人。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人的配偶为被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人原配偶为被人。
  • 你好,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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