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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人单位工作了六年。最近几个月老板一直拖欠工资,现在干脆不发了。他一共欠了我三个月的工资。当他要求他不高兴时,他解雇了我们。他说他会在月底给我们。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吗?他不认账怎么办?他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讨薪 2024-04-27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你好,搜集证据提起诉讼解决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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