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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职工医院工作已满一年,单位不给休年休假,不让休探亲假,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19 0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探亲假期间工资规定: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探亲假期间路费规定: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的期限相关知识: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法》第45 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据此,无论是年休假还是探亲假,都是职工的一项权利。只要条件具备,可以同时享受。 当然,年休假和探亲假的适用范围是有所区别的,前者适用于所有性质单位的所有员工,而后者只适用于国有性质单位的固定员工。
    因此,只有国有性质单位的固定员工才可以同时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其他职工只能享受年休假。
  • 年休假时仍然工作的,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条例第2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的立法思想,这里的日工资收入应按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口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额等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对实行年薪制的,应以年薪为基数折算出日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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