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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8年自动离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告我知青经历和工龄不能视为缴费工龄,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4-15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但不含折算工龄)满15年。从你的情况看,一是将来退休时已缴费29年了,完全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只要你一直在缴纳,不存在补缴的问题,二是退休当然与工龄(包括缴费多少)有关,92年以前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以后的是缴费多少(这与你的工资收入比例有关),所以工龄越高、缴费越多,将来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它们是有关系的。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可要求2年的双倍工资。 第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
    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
    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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