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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就不来上班了(以后也不来了),而且对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下,企业损失怎样讨回?而且员工在职期间有一些罚款(数额不小),能在工资中扣除吗?员工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企业损失怎样讨回?而且员工在职期间有一些罚款(数额不小)能在工资中扣除吗?

劳动纠纷 2019-06-16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因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只是一般的轻微过失,用人单位损失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不管离不离职都可以向用人单位讨要薪资。讨要工资是必须出具证据的,一般劳动者要出具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举证方面,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发放工资进行一定的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已经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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