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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残疾人,14年在我村工地对面盖了十多间门头房,也有村里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现在市政工程修路,我房子需要拆迁,现在他们也不给下通知和书面文件,让下面的工作人员来谈,我该怎么办也有村里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现在他们也不给下通知和书面文件,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4-19 0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赠与协议的公证是无效的,房屋赠与协议公证的最根本问题就是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没有房产证,就不能明确这点,更不用说做房屋赠与协议公证。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
    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
  • 根据《合同法》第425条(中间合同属于居间合同)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27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首先,在本案中,由于业主提供了虚假的情况,而你未作专业调查核实,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因为业主也有一定责任,并且业主的责任大,你的责任较小,一般需承担损失有30%左右,并且这种并不是连带责任,因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上必须有明确规定,但《合同法》对居间合同并未规定连带责任。
    其次,对于买方另外一套房子的定金损失,属于另一个合同约束,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你不是另一个合同的当事人,跟你没有关系,那一万元定金损失跟你没有关系。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15条【定金】原则,定金协议已经生效,判断出定金性质(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要看定金协议是双方签订还是你们三方签订,具体条款是怎么约定的,需要请律师进行分析。
    国器律所刘树明律师答(位于桥东报社附近)。 第四,由于买卖双方并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还未成立且生效,不存在违约责任,只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 有房产证的房子就可以买卖。房屋买卖一般需要有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就行。
      二手房的购房流程:
      
    1、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 。
      
    2、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还有房产证、土地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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