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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公司上班,当时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是签了劳动合同后,被公司收回了,一份合同也没给我,这样合法吗?我问他要,他现在也不给我。在一公司上班,当时签了两份劳动合同,但是签了劳动合同后,被公司收回了,一份合同也没给我,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5-04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
    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 直接去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给劳动合同。劳动局的人会找公司协调提供,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提供,那么你就可以在劳动局申请仲裁,理由是公司不签定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还不提供劳动合同,劳动局就会裁决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 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5-10级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活动经济补偿金,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定过错情形下,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但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的,主动解除合同,从工伤保险的角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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