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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主要特性是什么

合伙企业 2024-05-14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纪合同具有主体、标的特定性,行纪人以自己名义办理事务,属于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代理委托人进行贸易,委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 行纪合同特性有主体、标的特定等。行纪人需具资质,以自己名义办理事务,合同诺成、双务、有偿。选择行纪人时,要审查其资质、信誉。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如遇纠纷,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 行纪合同特性包括主体和标的特定、行纪人名义办理、合同形式等。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选择行纪人时需确认其资质,明确委托事务,约定报酬支付方式,并注意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和处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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