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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已经过去了,公司要求延长一个月,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4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仲裁委进行申诉,如不满意仲裁结果应当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试用期约定之后不得延长试用期。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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