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2018年于2月9日正式辞职,当天单位开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当我问及本月社保是否仍由公司缴纳时,该公司人事以公司规定:当月工作满15天的予以缴纳,不满15天的不予缴纳。但我任职期间并未得到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且该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因该公司断缴,使得我社保缴纳不连续,社会工龄缺失一个月,及上海对社保连续性有要求的服务都无法继续享有。鉴于现在已5月底,据事发已久,且我已在新公司任职,请问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当天单位开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否仍由公司缴纳时,或口头约定,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 2019-04-29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保的。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单位开出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证明 同志,男(女),省份证号为: , 于 年 月 日订立(续订)以下第 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 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3、因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预定的标准,终止劳动合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人资,很大部分人都认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实际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就是实践当中,经常用到的员工行使被迫辞工权,要求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员工辞工一定要保留证据,不但要证明自己辞工了,还的证明自己辞工的理由真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实践当中,有的员工为了早日离职又担心单位不批准自己辞工要求,就以自己生病或者另有发展等个人原因申请辞工,然后又找到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况的证明,想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