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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之前这家公司工作三年半时间 离职的时候 公司总经理怀疑我被别的公司挖走 口头协议压我两个月工资 等到两个月以后给我结算 现在我已经离职将近六个月了 之前的公司一直拖着我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 我现在到别的公司上班了 同行业 但和之前的公司没有任何保密协议签订 现在我想要回这两个月的工资 需要注意什么情况吗被别的公司挖走 口头协议压我两个月工资 等到两个月以后给我结算 现在我已经离职将近六个月了 之前的公司一直拖着我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 我现在到别的公司上班了 同行业 但和之前的公司没有任何保密协议签订 现在我想要回这两个月的工资 需要注意什么情况吗?律师你好 我在之前这家公司工作三年半时间 离职的时候 公司总经理怀疑我被别的公司挖走 口头协议压我两个月工资 等到两个月以后给我结算 现在我已经离职将近六个月了 之前的公司一直拖着我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 我现在到别的公司上班了 同行业 但和之前的公司没有任何保密协议签订 现在我想要回这两个月的工资 需要注意什么情况吗?需要注意什么情况吗被别的公司挖走 我想要回这两个月的工资 需要注意什么情况吗?

综合法律 2019-04-20 1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 口头约定的债务追讨:找到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有个证据链的说法。也就是说,只要人们提供的相关内容经查属实,并且可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存在逻辑上的完整和严密性。
    那么就算是人们没有提供直接证据,也可以由此而判定由这些证据项所指向的最终结果。
    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人们借钱给别人了,可是没有写借据。不过,只要人们能够提供相关的证人证明,或者是相关的影像资料。
    如果经过法律审定,这些内容完全真实合法,那么也可以证明人们之间债务关系的存在。
    如果人们确实可以做到这一点,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明。然后经由法律途径,去进行相关的债务纠纷处理程序。
  •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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