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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的名字是我闺女的,由于跑到楼下水,协商不一致,对方要起诉,对方要求跑进水的这个房子赔偿,这个我能接受,但是现在还要求赔偿她现在租房子的房租这个能不能成立?房子的名字是我闺女的,我告诉她我的身份证号码和电话这个可以吗,由于孩子不在本地

房屋租赁 2024-05-17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要求赔偿租房房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如因您方违约导致对方财产权益受损,对方有权要求赔偿,包括房租损失。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 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选择哪种方式应考虑纠纷的复杂性、双方意愿、成本效率等因素。协商和调解更为灵活,而诉讼和仲裁则具有法律强制力。
  • 可以成立,但具体需视情况而定。处理方式包括:1. 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2. 请求基层组织调解,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3. 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4. 如合同中有约定仲裁,可申请仲裁。选择时需综合考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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