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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绩效考核的疑问。 公司这个月起突然宣布要做绩效考核,考核是从工资的10%左右,员工300-500月,主管及以上500-900/月。考核的结果以老板说了算,未写明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目标。 我想问 1,公司临时性提出绩效考核,没有发通知,只是安排我们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也没有让我们讨论方案的可行性,考核方案我们没有签字确认,只签字过一张会议签到表,请问这样的考核实施是否有效? 2,如果我们因为这个被扣工资,是否可以主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让公司对我们进行赔偿?是否可以主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让公司对我们进行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5-15 09: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处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提供不受理决定书或其他证明;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劳动者的考勤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勤情况的证据;
    工资标准的证明;
    加班情况及工资标准的证明;
    拖欠的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单位的工商资料或其他证据;
    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发生劳动纠纷,怎样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了?通常,我们想到的就是通过证明单位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来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但是很遗憾,现有的判例仅仅拿出这些证据,仲裁委是不会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的。
    因而,除非有公司开出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或者是《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很难得到支持。
  •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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