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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原岗位申请调到另外一个部门新设的岗位工作,但单位人力资源部并未按同部门同岗位的工资给我报酬,而是按另外一个部门岗位最低的工资套给我,并说这个新岗位还没有指定工资薪点,所以只能按最低工资的套,经多次申诉未果,只好领了3个月的工资。好像劳动法有规定同工同酬,在同一个部门岗位的要按相同的待遇套工资的。这种情况单位是否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我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作出赔偿吗??

诉讼 2011-10-21 1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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