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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5年7月进入公司,2017年7月继续第二份劳动合同,从h2017年10月9日开始休产假,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单方面将我的工资从7500元降至6750元。如果产假结束后没有全额支付工资,可以向公司索要多少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19 10: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计算产假工资,赔偿金是公司辞退员工所产生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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