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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眼睛因工作中被打伤,虹膜断裂,评残评不到,这样我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可以评上工伤等级吗

劳动纠纷 2019-04-22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上述规定,您应当先报警同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伤情鉴定是轻伤以上的,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的,可请求对其行政拘留。但不管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都不影响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对方应当赔偿您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按照上述规定,您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是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具体如下: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已缴交鉴定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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