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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2011年7月12日,在安徽盛达前亮铝业有限公司工作时,不慎受伤。工伤鉴定为:1,右食指末节骨折,2右食指伸肌腱断裂3,右食环指甲床挫裂伤4,右中环指皮肤挫裂伤5,右小指指端缺失。现在的情况是,还有右无名指已经畸形,伸不直。右手除了大拇指以外,其他几个手指都无法弯曲正常,我想知道,我这个能评的上几级伤残。能得到多少赔偿。

其他 2011-09-29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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