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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在1月4日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8日至明年2017年1月17日),1月18日至2月18日为试用期,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果我不想上班,以后需要通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吗?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据我所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可以离开。我现在还没有到试用期。我可以直接告诉公司我不能去上班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22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试用期签合同后不可以随时离职。签合同后,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用人单位同意,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您好,试用期内解除,单位需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且事先已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
  • 你好,表现不好有什么依据和考核标准吗?如果没有可以要求公司给出书面辞退说明,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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