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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申请了网贷。合同金额是9900,实际放款9000。关键是还没放款就要我还款。借款9900。还24期,没期还款715。 结束后总计还款17160。而且这个平台没有明确的讲结束后总计还款17160。在网上申请了网贷。合同金额是9900,借款9900。结束后总计还款17160。

房产纠纷 2019-06-03 06: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贷还款,首先,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资金充裕,按时还款,因为如果你不按时还款的话,会造成个人信用影响,还会产生罚金滞纳金等费用,还有就是建议提前将还款资金打入还款账户,不要临时抱佛脚,因为有的会因为银行的问题导致贷款逾期。
    最后,若借贷人是经过另外的银行账户转账到贷款银行的账户进行还款的话,那么借贷人还需考虑好其转账时间,提早办理转账手续,避免在当期还款日的最后时间内账款无法到账,造成个人信用不良等。
    所以,向贷款机构申请了贷款,贷款还款期间,借款人一定要注意以上相关问题,不要因逾期还款或是其他意外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两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诉讼时效问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网上可以进行借款,关于网上借款的法律规定有:
    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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