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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前父母出资给儿或女购房付首付,儿(女)并取得房产证,婚前婚后均由父母提供资金付按揭还贷款,房产属于儿(女)婚前财产吗?婚前父母出资给儿或女购房付首付,并取得房产证,婚前婚后均由父母提供资金付按揭还贷款,婚前财产吗?

离婚 2019-05-03 1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按照《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您对这处房屋所投入的部分为可以从这处房产中分离出来,成为您的个人财产。即3万 4万共7万。这处房产中您所做的投入的增值部分为您的个人财产,这需要一个评估,以确定您的投入所产生的增值。
    2、对于婚后对方用工资进行的还款这为共同财产,您可以分得一半。
    3、因为您的孩子比较小,同时对方的现实情况,您可以考虑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并由对方支付抚养费,至于费用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对对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4、可以的,只不过是对于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支付银行的贷款。申请需要带上法院的生效判决,到执行庭申请执行,具体办法以法院执行庭的要求为准。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给自己的子女的,那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用进行房产分割。

  • (1)只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写在对方名下的,视为赠与,为对方个人财产。  
    (3)写双方名字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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