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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公司关于考勤的规章制度写,迟到60分钟以内三次算事假一天,迟到7次以上除名,我迟到了8次 每次都是5分钟以内,公司可以除名 开除 解除劳动合同么?我感觉除名好像很早就被废除了。我妻子怀孕公司可能不想让我休陪产假想辞退我公司关于考勤的规章制度写,公司可以除名 解除劳动合同么?我妻子怀孕公司可能不想让我休陪产假想辞退我

劳动纠纷 2019-04-23 0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要看迟到开除的规定以及迟到多少次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这个规定是否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再看这个规章制度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最后还要看这个规章制度是否公示或告知您。如果以上都是肯定的,那么公司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不需要赔偿。
  • 劳务合同期满,派遣工被送回派遣公司,派遣单位需要为员工再次安排工作,并没有赔偿金。
    如果派遣工资没有再次为员工安排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派遣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这个问题要看他当时,注意当时这个措辞,就是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她是不是在休产假,如果是,又是一个问题,如果不是又是一个问题,二是他是不是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那么单位无权解雇,如果要解雇,也必须协商经劳动者同意,并且依然要给予补偿,岗位的变更要看是不是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如果以怀孕解除合同未目的,那么肯定是不行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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