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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建材经销,2015年4月被告A在我店共购买水泥等货款11.6万元。被告承接棚户区改造工程,以工程结束后付清货款,我不同意,被告于2017年3月3号出具一张14万的借据,被告自愿出月息2分。现工程结束,被告工程款已结清,而承诺还款也是一纸空文。而被告可能欠别人的的高利贷,将其女儿名下的一套商品房(69万)现价105万在中介挂牌出售,(被告乡下有住房)该商品房有被告付省付购买,名字是女儿的,该女出嫁一年了,如果我起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因被告已无其它大型资产,不能财产保全的话,起诉将毫无意义立被告承接棚户区改造工程,我不同意,名字是女儿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不能财产保全的话

债权债务 2019-05-24 1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指的是约定的利息高于一般利息的借贷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n债务人不按期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 【1】欠高利贷还不起最好的做法是和放高利贷先协商一下,修改放款利率,未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年利率贷款利率的24%,本金按期照还。已经还款部分,利息超过银行年利率36%的,这些钱应该返还给债务人。
    【2】如果放贷者不同意,只好去法院起诉放贷者了。【3】根据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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