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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协议规定竞业协议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24个月内。我提交辞职申请已超过1个月,辞职申请表领导已签字。这个算不算已经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了?还是个人必须写一个终止劳动合同的说明交给公司才代表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我和公司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算不算已经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了?还是个人必须写一个终止劳动合同的说明交给公司才代表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

合同纠纷 2019-04-25 1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
    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
    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  
    1、在当事人双方均无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解除劳动合同;  
    2、无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征得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同意后,解除合同。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6、其它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n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n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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