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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好几年了孩子判给女方了因为我舍不得一直自己带,但是户口在女方,现在孩子要上学用户口,可以要回孩子的辅养权吗但是户口在女方,现在孩子要上学用户口,可以要回孩子的辅养权吗

离婚 2019-04-25 2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女方只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双方没有房产就无权要求分割。
    2.户口问题根据公安局户籍管理解决。
    3.孩子可以由一方抚养,因孩子年满十周岁,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对自己进行生活补贴。
  • 你好,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孩子,对于2周岁以内哺乳期的婴儿,原则上应该跟随母亲生活。如果女方身体不健康,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的严重疾病,女方就不能抚养孩子。
    可以根据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现状,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整体衡量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成长。建议把两个人的现状进行对比,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在诉讼中要让法官知道对方能提供孩子健康成长条件。
  • 您好,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有权提出离婚。在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所以您可以提出离婚,孩子判给您的机会比较大。
    但是,具体各个案件情况会有所区别,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作出科学严谨的分析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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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户口在女方,现在孩子要上学用户口,可以要回孩子的辅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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