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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来公司一个月,发现公司没有底薪,而且强制加班,第一个月加班时间是两个小时。第二个月还要延长两个小时,星期天也要加班,没有休息日,也不补休,还没有加班工资。提出离职告诉我要一个月以后才能走,这种情况怎么办?发现公司没有底薪,而且强制加班,第一个月加班时间是两个小时。还没有加班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5-04 2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补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加班费和补休有详细规定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其中《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为您汇总介绍关于加班费和补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因此即使加班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同样有权利拒绝。

  • 1、如果加班费你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一般都是按约定计算的。
    2、社保未按真实工资申报,你可以要求补交差额部分的社保,但是你个人应交部分,应由你个人承担的。
    3、劳动仲裁前往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就可以的,仲裁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会更加方便。
  • 无论任何行业、任何工种,都应当保证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权,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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