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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以下这些情况能不能申请撤销劳务派遣合同。 首先,我从1997年7月(临时工)入职至今,已连续在单位工作了二十一年有余,工作从没间断过(可以提供工作记录等来证明)。2006年2月单位强行把我的劳动关系转到劳务派遣公司,虽然我不愿意,但为了不失去工作,迫于无奈之下,我只好在劳务派遣合同上签字;其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其工作岗位、地点、工资(派遣公司的工资是从2006年2月开始发放,我有2006年1月份单位直接发放的工资表原件1张和2006年2月单位传真给派遣公司工资表原件1张对比为证)从未发生任何变化,一直在单位上班。况且单位在未与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而由其指定劳务派遣公司,安排(胁迫)我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又将我派遣至原工作岗位、从事原有工作的行为,是恶意将与其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变成”劳务派遣人员,是以合法形式掩盖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的非法目的,而且从事的岗位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可以提供工作记录证明都是从事长期的岗位)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规定的派遣形式相违背,用工单位实际为用人单位。 备注:如果2005年底有按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但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也就是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但有领款的这种情形又是如何? 2、这种情形要求单位补缴1997年7日至2006年1月的五险一金,并且赔偿个人需缴纳的金额,有没有可能。 3、同工同酬这方面有没有成功的案例。能不能申请撤销劳务派遣合同。而由其指定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但有领款的这种情形又是如何?

劳动纠纷 2019-05-27 03: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规定内容: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
    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
    “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

  •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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