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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两盒正点A,被起诉告说是侵犯正点A的商标权,这个构成侵权吗

2019-04-28 0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知道你跟加盟公司签订的合用有没有约定纠纷起诉地,如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按以上规定执行。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没有约定管辖,适合合同的一般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 侵犯商标权犯罪有以下情形: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amp;#240;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  ①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②假amp;#240;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amp;#240;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amp;#240;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  ①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③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商标侵权工商行政处罚后,被侵权人可以起诉侵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 侵犯商标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3、法定赔偿。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如何适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第二种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第三种方式。在计算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时,涉及到的因素比较多,因此不同案件中具体的赔偿数额都是不同的。而商标侵权的救济途径,常用的诉讼,但是诉讼需要调查取证。调查取证一般比较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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