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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新房已经装修了,但还没有办房票呢!第一年办交房手续时就收了第一年的暖气费了,现在到了第二年了,我家还没有住人,所以想报停,不想交暖气费了。可物业说第二年还必须交给他们暖气费!不允许报停的!我想咨询:一户一发的第二年还必须要交暖气费吗?还有第二年还有交给开发商暖气费吗?还有就是去年延迟供暖40天,是因为物业供暖设施没有完成,是不是应该把没有供暖的暖气费退给我们,这方面国家有规定吗?谢谢还有第二年还有交给开发商暖气费吗?是不是应该把没有供暖的暖气费退给我们,这方面国家有规定吗?

房产纠纷 2019-05-03 0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因为开发商迟延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向开发商发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开发商如果不同意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  
    一、买二手房合同没有写逾期交房的责任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开发商报送的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向其发放该商品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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