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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提前30天辞职,公司批准了,但没有人来交接。我可以离开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7-03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离职公司不批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不需要领导批准,但是应当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单位,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动十五日内为劳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具体还要分析你离职的原因,劳动合同法是对一般用工人员和单位的约定,会计法是对特殊员工约定,而且交接情况在一般劳动合同里都有约定,建议你配合交接,以免诉讼纠纷,若你已尽交接义务,用人单位不配合,建议你可以保留证据后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 你好,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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