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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事假扣除当天的工资,超出3天的一天加罚100,一个月2300,请了10天公司这样扣合法吗,我应怎么办请事假扣除当天的工资,请了10天公司这样扣合法吗,我应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30 1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
  • 关于工资税前扣除,只有经过税务机关确认的补贴,才可以按照新规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应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具体可按5项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 职工请事假当天工资不发,另扣工资违法。根据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第1条和各地规定,劳动者因事请假期间,当天工资不发,不得另行扣减工资。另行扣减工资,是克扣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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