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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8年4月23日入职公司,后来因单位不交社保于2018年12月29日离职,要求单位补交社保,但是劳动监察大队说本人社保一直在之前单位没有转出,不能要求单位补交,该怎么办后来因单位不交社保于2018年12月29日离职,但是劳动监察大队说本人社保一直在之前单位没有转出,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04 2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事业单位自动离职后果:
    严重的按照旷工处理,一般情况下按照辞职处理,离职后没有经济补偿金,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还可以追究责任。但对于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来讲,辞职和离职,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意义重大
  • 劳动者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工资而理智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要求公司补社保,同时还可以依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仍然不补缴和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到法院进行起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可见,在劳动合同约定中没有社会保险的条款是不合法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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