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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8年7月6号入职的,到10月23,这个月老板还没发工资,我前几天给她说了要辞职,她不同意,她说你要走没有工资,我说给你时间招人,招到了我在走,她说这样也没有工资的,发工资都是每个月20号,7月6号到7月20的工资28号发了一次,7月21到8月20号的是29号发的,8月21号到9月20号拖欠工资一直没发,我10月2号预支了点,到10月8号才发9月21到10月20号没发,这期间没有签过合同,入职表也没有,什么字也没有签过,10月22晚上老板让我签一份聘用合同,我看了一下感觉不合理,就没签,上面写着要做满一年或两年,如果没有做到要退她3个月的工资,感觉不合理,这是一个私人老板,我这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要到吗?该怎么要她不同意,8月21号到9月20号拖欠工资一直没发,我这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要到吗?

劳动纠纷 2019-05-04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工资是共同财产,协议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俗称的期房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付款情况签订购房合同了,银行按揭付款的,交齐首付款后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了;一次性付款的需要全款到位后才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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