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并写出书面维权申请,呈交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主张自己的权益,索要回自己的工资;二、收集确凿的欠工资的证据。然后拨打12333欠工资投诉专门电话,主张自己的权益;三、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