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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帮忙解析:雇佣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我装修找到木匠A,口头约定活结束后支付工钱,B,我买材料。我没有要求A找另外的工人干我家的活。A找来甲乙,我因为信任A没有细问甲乙情况C是一起干活的。开工后我至现场简单与谭进行沟通,看到甲乙在干活,因我工作繁忙嘱咐注意安全后离开现场。晚上谭告知我乙从架子跌落大腿受伤。说架子腿坏了,已将乙送去医院,伤情不详,次日我至现场未见架子异样,C重新加固了。我多次向谭询问伤情,建议介入乙的医疗,C不用我管,乙自己不小心找谁。因此我没有得到乙的回应。数日后乙向我索赔。D结束,我向谭支付了工钱。C与甲乙钱是均分的。1.我并未找乙来干活,未与乙有约定。2架子是上一波工人留下的。我未建议木匠使用。3.乙跌落时我不在场,不清楚是否为失足跌落、饮酒,以及既往乙是否身体健康,(乙大概60岁)及架子究竟有没有问题。4.乙跌落后没有及时通知我,我也没有乙的联系方式。至乙治疗终止我们之间没有往来联系,仅在施工现场见过面。请教:现我与E之间责任划分,雇佣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我应以什么关系为依据与其协商解决。我应承担总金额的百分之多少。致谢!雇佣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我应以什么关系为依据与其协商解决。我应承担总金额的百分之多少。

合同纠纷 2019-05-03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解决的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多种情况,比如关于医疗方面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有数字显示,目前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达70%左右。
    现对此分析如下:首先,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这种协商简单明了,但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特别在双方法律知识欠缺,协议书漏洞较多的情况下,往往达成协议后双方再起争端。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这种办法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从目前情况看,这种办法能及时平息事态,稳定双方的情绪。
    再者,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不得上诉。它的好处是法律效力高,规范性强。但医患双方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除上述三种法律规定的协商解决争议方式外,还有两种新型方式可以尝试,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律师参与或见证下的调解:
    第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目前,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医疗纠纷争议肯定缺乏经验,需大胆实践。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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