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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五、六年前结婚,育有一女儿两岁半,男方出轨,我发现后,他为了不分我财产、不还借我父母的钱,不走离婚。却起诉想撤销我俩的婚姻,我没有接到过任何通知,如果我不到场,会不会按照男方的要求撤销婚姻?六年前结婚,不还借我父母的钱,却起诉想撤销我俩的婚姻,会不会按照男方的要求撤销婚姻?

离婚 2019-05-03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 刑事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经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尤其是经过具有较强证明力的抗辩证据的展示,可能使控罪证据发生动摇,这种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并不鲜见。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公诉方可以提出延期审理、变更起诉、追加起诉和撤回起诉的不同请求。
    前三种请求得到人民法院准许后,均不影响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是“撤回起诉”的请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做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就会使诉讼程序改变原有的状态,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即告终结,并发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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