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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及工作概况1.2016年7月与温州XX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7月13日(从没有缴纳社保,到期后也没有续签合同)。2.2017年1月开始至今,由杭州XX公司缴纳社保,以及考勤、费用报销等;(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3.2016年7月14日到目前,上班地点均在杭州XX公司,不定期出差温州XX公司;4.杭州的B公司与温州XX公司为同一法人,且经营管理团队为一套班子,只是两个牌子而已(本人属于经营团队一员),对外宣称是总部与分公司的关系,但实际没有相互隶属关系。劳动合同签订及工作概况1.2016年7月与温州XX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到期后也没有续签合同)(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5-23 1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分公司财务属于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和总公司谁缴纳社保都与职工没有影响。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子公司与分公司如果两地社保政策不一致,为了保证员工社保不受影响,分公司可以为这部分人员代缴保险,费用由子公司向分公司进行划转。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公司经营到期,可能会解散员工,公司解散员工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遵循一系列公司解散员工程序,包括履行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张贴 公告、发送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网页登载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发生何种解散事由、解散的大致进程、拟采取的终止合同方式及步骤。
  • 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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