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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现在医院治疗手术(医疗费用巨大),这个算不算工伤,公司应承担那些责任和赔偿?

工伤赔偿 2019-05-04 16: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你肯定是要赔偿的; 具体法律,职工应该享受以下待遇: 【住院待遇】 {医院}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 【鉴定级别后】 评完残 支付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等他离职后 你公司应该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备注:如果你司有给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其实你只需支付,职工医疗期的工资、和离职后的就业补助。如果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以上所有费用都有你司赔偿。只是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权”。
  • 交通事故赔偿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劳动者合格胜任原岗位的,劳动者的工资按原来的工资执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如果劳动者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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