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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休完产假当月上班天数不足半月,工资该如何发放,然后单位要求马上值夜班,合理吗?工资该如何发放?算加班吗?工资该如何发放,合理吗?工资该如何发放?算加班吗?

劳动纠纷 2019-05-04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首先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其次,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其出面维权;最后,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遇到劳动报酬上的争议时,掌握有力证据就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强武器。
    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的时候要注意收集以下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就工资而言: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工资,则要保留银行工资清单;如果是支付现金,则要保留工资条。
      就考勤而言:要保存好考勤卡、工作证(牌)以及考勤记录。

  • 一、产前假工资规定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  b.连续工龄≥2年且  c.连续工龄≥4年且  d.连续工龄≥6年且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二、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三、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最少可以休140天(最多可以休170天)。
    也就是在140天的产假中,她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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