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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57年参加工作1988年退养1997年去逝的在职职工(没有退休)当年没有社保去逝时由于单位面临破产连伤葬费都不拿到现在国家有新政策对在职职工死亡补助办法我们能审请抚血金吗

劳动纠纷 2019-05-10 1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参加社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领的待遇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两部分。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只有实行火葬的离退休人员才能享有,其家属凭借其火化证明及火化收据领取,棺葬人员不能享有。
    一次性困难补助部分,金额为其生前8个月的月基本养老金。除这两部分之外,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如果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月享受抚恤金。这里的“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是指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它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并且无任何生活来源。
    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拓展资料;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缴纳社保的时间比较晚,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中间隔了很长时间都没有缴费的,不在同一个城市缴纳的人。可以选择趸缴,一次性缴清中间的差额,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如果只差一两年就满15年的话,建议自己继续缴纳,直到满15年,再领取养老保险金。这样相比之下,比较划算。
  • 职工在离退休前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按《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从企业缴费中记入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离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发给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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