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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方面的问题

土地纠纷 2024-07-27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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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土地确权后,若双方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可申请政府调解。具体流程通常包括:首先,提交书面申请至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说明争议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其次,政府会组织调解会议,听取双方意见并调查事实;最后,政府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裁决。若对裁决不服,可依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 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确权争议,除政府调解外,还可:1. 直接协商,双方自愿、不损害他人利益下达成和解;2.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满,则向人民法院起诉;3. 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为确保土地利用现状不被改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首先,双方应尊重现状,避免单方面改变;其次,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建设;最后,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争议时,应维护现状,防止因争议处理不当导致土地破坏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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