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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制盖厂工人,厂子给工人的工资是这样发的!比如我!前三个月基本工资1700元!就是每天工作八小时,歇双休!176小时的工资!且我们的正常工作量为每天12小时!两班倒!属强制性加班的那种!并规定每月的工作工时减去176小时为加班时间每小时十元钱!我觉得不合法!厂子给工人的工资是这样发的!前三个月基本工资1700元!并规定每月的工作工时减去176小时为加班时间每小时十元钱!

劳动纠纷 2019-05-05 0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单位是可以适当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不得强制员工加班。
    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你好,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节假日3倍)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休息日2倍)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工作日
    1.5倍)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加班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小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公司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员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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