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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夫妻双方离婚了,法院判决书上注明房子赠与子女,要办赠与手续吗?

离婚 2019-05-06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对于离婚及财产及子女抚养均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或者子女抚养达不成一致意见,男方只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你们无法分割。
  •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 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 房屋赠与手续如下:赠与房屋过户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都需要到场,如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在房管局过户时,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赠与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核税的赠与合同或赠与/受赠公证文书,如涉及遗嘱证明,还要提交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维修基金缴存证明(按规定应建但未建维修基金账户的应提交)。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受赠人接受赠与,还是受赠后再卖出,都需要缴纳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且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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