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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中介看了一套房子,卖方跟中介我们三方见面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 卖房押了房产证在中介我押了一万元在中介,可现在中介给我说对方不卖了,说按照合同你要起诉卖房,让卖方赔违约金,当时不懂 就起诉了 可是过了一天 中介有给我说卖方又同意买了 让我撤诉 继续按照原来的合同走 我感觉对方还有中介说话反反复复,我没有撤诉,中介又叫我去商量,我说现在又想卖的话 就在原来说好的价钱上少一万五,卖房不愿意,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中介给我说的话我全部都有记录,我在中介看了一套房子,可是过了一天 中介有给我说卖方又同意买了 我说现在又想卖的话 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房产纠纷 2019-09-16 0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卖方不想卖房,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因此无权收取报酬。
    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应当按照定金的法律规定执行,即中介公司应该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卖方因其行为还应承担返还一倍定金的责任。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毁约,买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要依照下列情况来确定。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这在法理学上称之为“买卖不破租赁”。
    [2]
  •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18条的规定,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是:
    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
    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
    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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