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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岁的人继承遗产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继承 2019-07-14 05: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  对于遗嘱是否附义务,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法国民法第900条:“生前或遗嘱处分中的义务,不能违法或者违背善俗,否则是为无义务。
    ”奥地利民法第697条:“意义不明了的义务视为无义务。”瑞士民法典第482条:“负担或者条件有背于善良风俗或者违法者,其处分无效,负担或者条件仅为他人之困扰或者无意义者,其负担或者条件视为不存在。
    ”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此作具体的规定,但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出,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善良风俗,且所附的负担应有实质意义,否则将视负担不存在或者无效。
      按照我国《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3条的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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